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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主体适格性——记北京市通州区群芳三园业主委员会诉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

         

摘要

近年来,随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物业管理纠纷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在某些小区甚至已经达到火热化程度.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之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敌视、对抗的占很大比例,二者常常为了争夺小区管理权而大动干戈.在代表全体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和财大气粗、地位强势的物业公司之间,第三方该如何确定谁是签订小区公共事务之合同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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