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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

         

摘要

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须报市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分局不再进行项目审批,只负责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区规划分局人员工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拔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可以根据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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