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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1月12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摘要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实现上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本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修正案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10月3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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