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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3年10月8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摘要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必要性1995年6月16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市加快了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步伐,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居住质量有了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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