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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材工业总会、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1997年1月l3日桂建材[1997]6号各地、市建材主管部门、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水泥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6]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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