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补充通知

         

摘要

<正>1997年8月1日桂政发[1997]67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1996年7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6]52号)发布以后,对规范我区政府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现特做如下补充通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