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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彻底治理大厂矿田和北山矿区特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摘要

<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地矿厅、监察厅关于彻底治理大厂矿田和北山矿区特大事故隐患报告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39号河池地区行署,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色南宁公司:自治区劳动厅、地质矿产厅、监察厅《关于彻底治理大厂矿田和北山矿区特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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