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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013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推进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中国人民警察警旗使用管理,经报中央政法委批准,现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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