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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3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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