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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0〕21号)

         

摘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人社[2020]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现将《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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