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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摘要

<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1999年召开第六次全省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地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正义凛然,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帮助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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