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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适度调整村级规模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锦州、辽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适度调整村级规模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许多方面,为了促进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的实现,-要把适度调整村级规模作为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来抓。锦州、辽阳市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充分论证,严格程序,既要宣传引导群众,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保持社会稳定。各试点县(市)调整村级规模工作要在2002年底完成。辽宁省人民政府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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