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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3号公告

         

摘要

为认真做好外省抵返我省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恢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实行全国“健康码”互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是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或居住省(区、市)“健康码”绿码的来我省人员,抵达后主动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二、对未开通“健康码”省份且未注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来我省人员,可持健康证明注册“龙江健康码”,按绿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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