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处罚之辩

         

摘要

<正> 陆先生是一家杂志社的职员,拥有一辆绿色切诺基牌越野吉普车。2004年11月25日,陆先生到交通队查询自己车辆的违章情况,交通队民警开启计算机系统,从中调出了巡逻民警用相机拍摄及电子摄像头自动拍摄的陆先生违章照片各一张。其中一次是他在石景山区八角南路非机动车道内停放车辆,时间显示为2004年8月28日9时28分;另一次是他在石景山区古城南路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时间显示为2004年10月17日9时51分。同时交通支队适用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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