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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全家享 清偿债务都有份

         

摘要

<正>几年前,王先生承包了村里的一个鱼池,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王先生承包鱼池之后,由于人手不够,于是他的父母和妻子共同帮忙管理。但几年间,因鱼池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为此,王先生拖欠了村委会的两万元承包费,至今也没能偿还。村委会索要时,王先生却称其个人没钱可还。无奈之下,村委会将王先生及其帮忙管理鱼池的父母和妻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全家人共同清偿两万元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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