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支部生活》 >法律不保护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法律不保护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摘要

<正>张先生和王女士分手时给她打下20万元的欠条作为分手费,但是之后并没有支付钱款。王女士拿着欠条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该笔款项。在法庭上,王女士说,我与张先生相处的两年时间里,给他购买了大量的贵重物品和生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