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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途时间不算加班

         

摘要

我在万佳公司担任市场部销售经理一职,今年1月我乘火车到上海公办,总共5天,其中路途往返用去2天,实际在上海工作3天。辞职时,我要求公司支付5天的加班费共计1400元,公司不同意支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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