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仲裁》 >论被代位债权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的效力

论被代位债权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的效力

         

摘要

司法实务中各级、各地法院对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观点不一致。本文在梳理对此问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代位权与被代位的债权的关系、代位权与受转让的债权的关系以及诉讼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效力的计较分析,结合域外经验,认为被代位债权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