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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公正性的保障——以仲裁员披露义务为视角

         

摘要

瑞士学者Lalive有言,“Arbitration is as good as arbitrator”,在仲裁权归属于仲裁庭的理论前提下,仲裁制度优势的发挥,仲裁裁决的专业与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的公正。披露义务作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强制性要求,是保障仲裁员公正的一种重要的预防性手段,然而我国的仲裁员披露义务在实践中却沦为“具文”,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笔者拟分析其中的原因,并从构建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员披露事项指引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以及加强仲裁员的培训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披露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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