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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指导,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确保实现“保基本、补短板”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底线要求”),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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