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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鞫”文書譾識——以湖南益陽兔子山、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木牘爲中心

         

摘要

益陽兔子山、長沙五一廣場木牘的出土,爲秦漢時期''鞫''的義項劃分提供了可能。鞫在程序意義上指判決前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在指代意義上包含案件的基本訴訟程序,其文書意義是對案件程序與案卷核心内容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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