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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产权问题的探讨

         

摘要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国务院关于清产核资总体部署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清产核资既可以帮助企业摸清家底,解决一些困难,又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下面结合我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涉及到的有关产权问题做些探讨。一、基本概况我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1996年开始,经过试点与全面铺开,先后对1.1万户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从这些企业形成的特点分析,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在建国初期,根据党中央关于实行合作制的政策规定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主要特征是以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统一经营,即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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