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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兔三窟设迷障 作茧自缚终自误──一一起集体贪污私分案件查处纪实

         

摘要

一、案由涟源市审计局在对市属南山煤矿审计时,发现该矿购买一套价值近2万元的通讯设备,在销售单位多开4万元的发票,财务凭6万元的购货发票全部列支报销,货款支付方式是:1万元由银行转账,其余5万元以现金支付。审计人员已从销货方取得确凿证据,证实该设备南山煤矿实付2万元价款,1万元是转账付讫,1万元是现金支付。那么,多开的4万元到哪里去了?是采购人员个人贪污?还是集体私分?或者转人了"小金库"?一系列疑问索绕在审计人员脑海中.尤其令人奇怪的是,这张6万元的购货发票竟无经办人员签字,仅有经营副矿长邹某"同意报销"四个字。看来,只有先从邹某这里入手了,既然是他签字同意报销的,那么他肯定知道其中内情。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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