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审计理论与实践》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定期审计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定期审计

         

摘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近年来刚刚发展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事业,是我国农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保障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完善新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监督眼务。近几年义县审计局受县政府的委托,对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超比例使用调剂盒。按照规定:调剂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结余,即养老保险费利息收人扣除增值责任金剩余部分。审计中发现该处管理人员经费按照规定应该提取调剂金的70%,而实际提取是82.4%,超出12.4个百分点。二、擅自动用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文件规定:“在起步期间若经费不足可以从基金中借支,数额不超过当年收取保险费的l-3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