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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审计客体:一个理论框架

         

摘要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从军队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出发,提出一个关于军队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军队委托代理关系分为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监管类委托代理关系和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在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管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不存在审计客体,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是审计客体;不同情形下的审计客体也不同,军队责任单位和军工项目是军队审计客体的两种类型。军队责任单位本身可以作为审计客体,其主要领导也可以作为审计客体,且主要领导作为审计客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军工项目作为审计客体只适宜于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军工项目,并且要在合同中约定审计权及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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