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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有调整

         

摘要

2009年12月11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以苏职称[2009]26号文印发了《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要求全省各地贯彻执行,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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