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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树名木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摘要

@@ 第三、四条规定,市区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著录项

  • 来源
    《档案与建设》 |2010年第1期|44-45|共2页
  • 作者

    吴文凤; 丁昌云;

  • 作者单位

    泰州市史志档案办公室;

    江苏泰州;

    225300;

    泰州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处;

    江苏泰州;

    2253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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