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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对《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鲁教基发〔2018〕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认定标准》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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