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税务》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贸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收尾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贸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收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为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的清算收尾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1998]92号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清算收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今年5、6月份省局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和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员返还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我省税负增加返还工作在1999年6月没有完成。为此,返还报批时间延长至1999年8月底。请各地抓紧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超税负返还的清算收尾及申请退税报批工作。二、各地应严格执行“先征后返还”的规定,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税款足额征收入库或申请报批的,一律不予审批办理超税负返还。三、对各地在自查和全省涉外税收专项检查中查补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