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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路径选择

         

摘要

丁国峰近日撰文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是负面的,而广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焦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能是白发的,也可能是有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乃至是非法的。就广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而言,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有利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但也极易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秩序。现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因素缺失,主要表现为网络法律规范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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