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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解决: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

         

摘要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 |2010年第5期|55-56|共2页
  • 作者

    王周飞; 潘斌;

  • 作者单位

    江苏省高邮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高邮市地方税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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