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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经济决定论范式

         

摘要

法律经济决定论范式是当代中国处于支配地位的法学研究范式.它对于法学的研究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中对中国法学本体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起着奠基性的作用,由此形成的“学术形象”也是非常鲜明的.但它过分强调经济对法律的决定性也有失公允性,它可能遮蔽和抹杀人类的认识能力与选择能力.可以说法律经济决定论是由于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机械、片面地理解、阐释而导致的,是没有对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做细致的资料收集、核实和理论梳理的结果.这些问题催促我们必须坚持普遍联系的原则对其认真反思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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