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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法发展的特点

         

摘要

正 1949年以后,台湾当局为吸引外国人及华侨投资,并促使公司股票上市,以达到股票证券化,证券大众化,加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于1959年7月,命经济部成立修订公司法研究小组委员会,讨论公司法的再修订。1960年6月完成修正案,经行政院政务会议通过后,于1961年送立法院审议,1966年7月5日通过,同年7月19日由“总统令”公布施行,共9章449条。这是《公司法》的一次比较大的修订,其重点工作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修正。特别突出的是:强化了公司组织,将“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逐渐分离,加强对资本结构的变更,采用折衷授权资本制;维持工商企业的生存,采用变更组织与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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