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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学会召开税收理论座谈会

         

摘要

正 广东税务学会于1985年10月召开“税收理论座谈会”。会议由税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磊同志主持。会议听取了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精神,并就当前税收理论若干问题进行讨论。一、关于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杠杆的主要形式之一的税收杠杆,在调节经济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表现在:第一,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工具,在经济利益上与纳税人直接联系在一起,通过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宏观经济决策的要求,通过奖限政策,引导纳税人生产、投资和经营形式的方向;第二,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使它在调节经济方面更具有有效性;第三,税收通过收入分配联系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作用范围广,能够区别对待,副作用小。税收与价格、信贷等其它经济杠杆的不同在于税收主要是调节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的分配关系,价格主要是调节商品供求关系,信贷主要是解决资金供求关系,工资主要是反映按劳分配的关系,各种经济杠杆虽有一定的联系,可以相互配合使用,但不能相互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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