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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能源法》的理性与制度设计

         

摘要

汇集政党政治的制度理性直接决定着《能源法》的生命力,然而制度理性必须从政治宣言演绎为具体制度设计。停留在政治宣言的政党政治虽然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理由,但不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具体的行动规则。为了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服务于能源立法现代化,政党政治必须成为《能源法》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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