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州学刊》 >公民社会与儒家伦理

公民社会与儒家伦理

         

摘要

儒家伦理与公民社会的伦理要求最重要的本质区别在于二者的"原"、"源"不同,因而导致整体伦理架构不同;其次在于二者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认识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公共伦理精神;最后由于伦理旨归异趣,因而伦理诉求侧重于不同的主体.但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二者非此即彼的理由,相反,二者实有一种相与之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