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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常规性纠纷'的构成机理——兼与相关概念比较

         

摘要

"非常规性纠纷"是对我国当前特定社会纠纷与冲突类型的高度凝练,其核心内涵在于诉求表达与纠纷解决的非常规性,其具体特征包括聚众性、社会侵害性和政治性.根据主要参与者的不同类别,非常规性纠纷可分为官民型、官际型、民际型,以及可在广义上归属于官民型但又具有自身特殊性的不满宣泄型.作为社会纠纷的一种特殊形态,"非常规性纠纷"在内涵特征、适用对象、学术研究规范性等方面,与冲突、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等相关概念都有一定差异.相较而言,"非常规性纠纷"概念存在明显的时空特征,"非常规性纠纷"研究具有"群体性事件"研究难以取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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