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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税额2%征收

         

摘要

广东省发布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凡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均要按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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