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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应为含义

         

摘要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应当解释为“逃避救助义务”还是“逃避法律追究”是我国刑法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对“逃逸”含义的阐释,应当以文理解释为基础、以法条的体系协调为前提、从规范目的角度出发进行解读,并可得出后一种解释更加合理的结论。并且,“逃避法律追究”的解释途径除在学理上更加合理之外,其对于交通肇事罪在理论与实践中引发的疑难问题,也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与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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