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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体制下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治理——以市民社会的建立为视角

         

摘要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在于公民权利的异化、政府权力的异化以及公民权利救济渠道的不通畅.根据宪政理论分析,关键就在于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存在冲突.市民社会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沟通的渠道,能够平衡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这与宪政理论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在宪政体制下建立市民社会对于从根源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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