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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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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定订立的背景

二、协定的主要内容

三、协定的评述

四、结论:协定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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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渐重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积极作用,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协商之中。目前我国为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决策服务的研究严重缺乏,往往是政治决策在前,可行性论证在后,科学依据不足,为此应加强对相关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工作。本文介绍的《智利——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CCFTA)是一个有鲜明特点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希望能够在对协定的内容和特点的研究中得出一些启示。 《智利-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于1996年11月18日,并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推动和促进智利加入NAFTA的进程。本文将先介绍协定在总则、投资、服务贸易和环境合作方面的规定,然后通过和NAFTA和WTO的比较来看智加协定的特点,因为其“过渡时期”的性质,该协定在结构、范围和覆盖面方面都严格遵循了NAFTA模式,但是智加协定和NAFTA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重要差别的,一方面,智加协定不包括卫生、植物检疫方法、技术标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的章节——而这些内容NAFTA都包括。另一方面,智加协定在反倾销方面超出了NAFTA(和WTO)的规定。通过对智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可以从中得出一些启示,比如可以借鉴智加协定灵活的环境贸易机制,充分考虑到两国之间经济水平、技术水平及环境条件的差异,高度尊重成员国的主权,认可“每个国家有建立自己的国内环保水平的权利”。要注意贸易协定谈判中的陷阱,拒绝并不自由的自由贸易协定。还要尊重世界双边自由贸易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进入了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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