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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从属性规则在我国金融交易中的适用——兼论变更登记对抵押权转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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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引言

1.1写作背景

1.2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二章抵押权从属性理论

2.1抵押权从属性的诞生背景

2.2抵押权从属性的含义和价值

2.3抵押权从属性的局限性

2.4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

2.4.1流通抵押权

2.4.2土地债务

第三章我国抵押权从属性理论下的制度构建

3.1一般抵押权

3.1.1抵押权的成立及效力规则

3.1.2抵押权的移转规则

3.1.3抵押权的消灭规则

3.1.4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3.2最高额抵押权

3.2.1最高额抵押的诞生背景及概念

3.2.2最高额抵押权规则对从属性的突破

第四章抵押权从属性规则的适用困境

4.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抵押实践

4.1.1真实出售模式下的抵押权效力

4.1.2信托模式下的抵押权变更问题

4.2 P2P网络借贷交易中的抵押实践

4.2.1设立登记在网贷平台名下的抵押权效力

4.2.2债权拆分转让模式下的抵押权效力

第五章抵押权从属性规则的适用路径

5.1适用路径的探索

5.1.1 《物权法》的立场

5.1.2部门规章的探索性规定

5.1.3司法层面的态度

5.2适用路径的选择

5.2.1设立登记在P2P网贷平台名下的抵押权效力

5.2.2未变更登记的债权受让人的抵押权效力

5.2.3债权信托中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5.2.4区分形式抵押权人和实质抵押权人的建议

第六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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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应传统抵押权从属性理论的要求构建了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等具体法律制度,然而现有制度在以资产证券化、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金融交易中产生了适用困境,并引发了不确定性及法律争议,诸如设立登记在非债权人名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又如抵押权随债权移转是否需变更登记方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文在考察了我国就此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和努力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即使在极具特殊性的金融交易领域,我们也应严格适用抵押权从属性规则,并由此认定设立登记在非债权人名下的抵押权无效、抵押权随债权移转而当然移转至债权受让人,变更登记不构成抵押权变动的生效条件。此外,为了满足我国现实的金融交易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未来可在严格遵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司法解释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尝试将抵押权人分为形式抵押权人及实质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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