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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问题研究——以中国足坛反腐案为视角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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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内容

第一章 案情与问题

一、中国足坛反腐案中的假球案件

(一)陆俊案件

(二)黄俊杰案件

(三)申思案件

(四)沈刘曦案件

(五)王珀案件

二、共性的争议问题

(一)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认定的整体问题

(二)足球比赛中不同身份犯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三)足球比赛中介绍贿赂与共同受贿的界分

第二章 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认定的整体问题

一、共同受贿故意

(一)存在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

(二)不要求对总体受贿数额存在确切认识

二、共同受贿行为

(一)受贿犯罪行为和因果关系

(二)索贿型受贿犯罪和收受贿赂型受贿犯罪

第三章 足球比赛中不同身份者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一、不同人员受贿行为的定性

(一)足协官员

(二)足球裁判员

(三)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员和足球经理人

二、不同身份者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一)理论观点介评

(二)足协官员和非足协官员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第四章 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界分

一、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差异

(一)介绍贿赂罪的立法价值

(二)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区分标准

二、足球比赛中介绍贿赂行为的处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帮助犯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帮助犯

(三)想象竞合犯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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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足球自从1994年步入职业化以来,无论是昔日的甲A联赛,还是如今的中超联赛,足坛的腐败现象泛滥成灾,比比皆是。从2002年的龚建平案到2012年的足球大审判,足球比赛中收买与贿赂长期存在,酿就了多起假球丑闻。足球职业联赛体制之下,足协官员、足球裁判员、足球运动员、足球经理人和足球教练员相互勾结、上下串通,共同收受贿赂并合谋制造假球,已是司空见惯。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比单独受贿案情更加复杂,环节更为繁琐,各个主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不仅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也让司法审判更加难以把握。如何对足球比赛中的共同受贿犯罪正确定罪量刑,做到罪刑适应,罚当其罪,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来说都是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本文以中国足坛反腐案为视角,对足球比赛中较为普遍的共同受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案情简介,选取中国足坛反腐案中的典型假球案件进行介绍,并从中梳理出共性的争议问题;第二章述及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犯罪认定的整体问题,主要探讨是否要求行为人对总体受贿数额存在确切认识以及共同受贿行为的复数性特征;第三章论述足球比赛中不同身份者共同受贿犯罪的定性处理,在对足协官员、足球裁判员、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员和足球经理人各自身份认定的基础上,研究足协官员和非足协官员共同受贿犯罪处理的一般性规则;第四章论述足球比赛中介绍贿赂和共同受贿的界分,主要探讨介绍贿赂与共同受贿的区分标准。

著录项

  • 作者

    朱朋;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于志刚;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贪污贿赂罪;
  • 关键词

    足球比赛; 司法审判; 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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