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内容
第一章 案情与问题
一、中国足坛反腐案中的假球案件
(一)陆俊案件
(二)黄俊杰案件
(三)申思案件
(四)沈刘曦案件
(五)王珀案件
二、共性的争议问题
(一)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认定的整体问题
(二)足球比赛中不同身份犯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三)足球比赛中介绍贿赂与共同受贿的界分
第二章 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认定的整体问题
一、共同受贿故意
(一)存在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
(二)不要求对总体受贿数额存在确切认识
二、共同受贿行为
(一)受贿犯罪行为和因果关系
(二)索贿型受贿犯罪和收受贿赂型受贿犯罪
第三章 足球比赛中不同身份者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一、不同人员受贿行为的定性
(一)足协官员
(二)足球裁判员
(三)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员和足球经理人
二、不同身份者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一)理论观点介评
(二)足协官员和非足协官员共同受贿的定性处理
第四章 足球比赛中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界分
一、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差异
(一)介绍贿赂罪的立法价值
(二)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的区分标准
二、足球比赛中介绍贿赂行为的处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帮助犯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帮助犯
(三)想象竞合犯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