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1 绪论
1.1.1选题背景
1.1.2选题目的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研究
1.2.2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研究
1.2.3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判断标准的研究
1.2.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保护模式的研究
1.2.5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的研究
1.3研究内容
1.3.1论证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2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挑战现行专利制度
1.3.3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建议
1.4研究方法
1.5可能的创新点
2 人工智能及其发明创造的内涵界定
2.1人工智能技术的历史沿革
2.1.1浅层学习方法
2.1.2深度学习方法
2.1.3人工智能的定义
2.2人工智能发明创造
2.2.1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类型
2.2.2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定义
3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1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必要性
3.1.1有利于公众及时共享创新知识
3.1.2有利于保证正常的竞争机制
3.1.3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3.1.4有利于激励投资转化
3.2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可行性
3.2.1符合专利功利主义学说
3.2.2顺应国内外专利审查的立法发展
3.2.3专利授权范围呈扩张趋势
3.3 小结
4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挑战现行专利制度
4.1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可专利性之争
4.2挑战专利法保护以人类为中心的理论学说
4.2.1洛克劳动学说
4.2.2人格学说
4.3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冲击专利判断标准
4.3.1新颖性:现存技术领域比对不充分
4.3.2创造性:现行判断标准失灵
4.3.3实用性审查受阻
4.4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权属不清
5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建议
5.1专利法保护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
5.2提高发明专利审查的判断标准
5.2.1针对新颖性,扩大比对的技术领域范围
5.2.2针对创造性,提高创造性标准
5.2.3扩大实用性内涵
5.3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制度设计
5.3.1类比职务发明保护模式
5.3.2产权分配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5.3.3法定兜底:专利权授予人工智能使用者
5.4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之间的专利侵权应对
6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合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