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国家人权保护义务与国家人权机构
(一)国家人权保护义务的确立与发展
1、人权的权利和义务范畴
2、国家人权保护义务的确立与发展
(二)国家人权保护义务的含义和主体
1、国家人权保护义务的含义
2、人权保护的义务主体
(三)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具有客观正当性
1、国家人权保护义务的实现需要建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2、建立国家人权机构是保障人权的客观要求
3、传统的国内人权保障模式的局限性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类型与功能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类型
1、以人权实现主体的特点为标准
2、以人权保护机构的性质为标准
3、以人权保护机构实际发挥的功能为标准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
1、联合国的一般性标准
2、主要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及特点
三、我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及其能够发挥的功能
(一)我国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必要性
(二)我国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可行性
1、人权实践发展的积极成果
2、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法律依据
(三)我国建立人权机构的模式选择
(四)我国国家人权机构能够发挥的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