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1、国内相关研究成果
2、国外相关研究成果
3、本文欲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法
2、比较研究法
3、历史分析法
二、CISG第9条第2款项下商事惯例效力来源的理论争议
(一)存在之争议:主观论与客观论之争
1、主观论
2、客观论
(二)争议存在的原因分析
1、对商事惯例的概念界定不同
2、对商事惯例的性质判定不同
3、CISG的制定历史决定其必为政治妥协的产物
(三)分析小结
三、CISG第9条第2款项下商事惯例适用的实务争议
(一)存在之争议
1、 “商事惯例是否必须具有国际性”存在争议
2、 “应当知道是否必须具有当事方的同意”存在争议
(二)争议存在的原因分析
1、各国对商事惯例的包容程度不尽相同
2、惯例识别层面呈现“去主观化”现象
(三)分析小结
四、CISG第9条第2款在国内法院的适用
(一)适用现状
1、国内法院普遍消极适用
2、小部分法院隐晦适用
(二)消极适用的原因分析
1、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当
2、法官倾向作出稳妥、保守的裁判
(三)分析小结
五、CISG第9条第2款理解与适用的新思路
(一)重塑对“默示同意”的理解
(二)继续坚持识别层面的主观要件必要理论
六、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