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问题研究
【6h】

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问题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一、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域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1. 文献研究法

2. 比较研究法

3. 实证研究 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2.研究中的不足之处

二、规范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的必要性

(一)实现反腐法治化的共同目标

1.法治反腐要求监检衔接加强配合与制约

2.法治反腐要求监检衔接符合程序正义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1.规范监检衔接是优化侦查体制的需要

2.规范监检衔接是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的要求

(三)精准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

1.提高反腐效能与司法效率的要求

2.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要求

三、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刑事立案点”缺乏相关规则

1.现有法律对刑事立案程序无明确规定

2.理论界对刑事立案时间节点认识不统一

3.实践中没有客观标准易导致权力滥用

(二)退回补查的运行程序不够细化

1.退回补查的相关法规存有模糊之处

2.检察院对监察委的对待机制需完善

3.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积极性小

(三)人身强制措施方面转化不够顺畅

1.对先行拘留制度法理正当性有分歧

2.案件来回流转影响强制措施的改变

3.强制措施的变更没有详细配套程序

(四)证据的转换和使用规则有待具体化

1.两法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有差别

2.瑕疵言词证据的适用条件待明晰

3.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较模糊

四、规范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的完善建议

(一) 确立刑事立案的时间节点

1.监察机关需统一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处置标准

2.检察机关作出刑事立案为司法程序启动时点

3.完善法律体系整体构建促进立案程序的承接

(二)加强补充侦查环节的协同配合

1.可构建“边审查边补查”的实践模式

2.建立跟踪介入和引导补充侦查机制

3.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作详细限定

(三)规范人身强制措施之间的转换

1.采取直接衔接模式

2.程序倒流不再次实施留置

3.健全强制措施转化的相关配套程序

(四)证据规则以刑事诉讼法为参照

1.增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补强作用

2.确立瑕疵言词证据的采信优先规则

3.两法适用相同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

五、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展开▼

著录项

  • 作者

    卢春访;

  • 作者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林鼎立,莫坷;
  • 年度 202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诉讼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