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一、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的内涵
(一)决定类型化的内涵
(二)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的内涵
二、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决定类型强化与受案范围类型虚化趋势的错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类型的失位
(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功能的缺位
三、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问题的成因
(一)公开制度环境重塑影响受案范围界定
(二)制度与理论发展迟滞减缓受案范围更新
(三)案件受案司法实践凸显受案范围问题
四、域外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的借鉴
(一)日本的经验
(二)塞尔维亚的经验
(三)英国的经验
(四)域外经验的启示
五、决定类型化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问题的解决
(一)以行政申诉前置解决决定类型强化和受案范围类型虚化趋势的错位
(二)以根据决定类型界定受案范围解决受案范围类型的失位
(三)以调整受案范围作用发挥机制解决受案范围功能的缺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