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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类型理论视角下法律类文本的翻译报告--以《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第一章的翻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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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1.1 Significance of the project

1.2 Objectives of the Research

1.3 Layout of the Thesis

Chapter Two Task Description

2.1 Content of the Book

2.2 Writers of the Book

2.3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Chapter Three Translation Process

3.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lation

3.2 Translation Process

3.3 Post Translation

Chapter Four Case Study

4.1 Lexical Level

4.2 Syntactic Level

Chapter Five Conclusion

5.1 Major Findings

5.2 Limitations

5.3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tudy

参考文献

Appendix One

Appendix Two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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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虽然中美两国的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些经验对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更重要的是,美国既是中国最重要的对手,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美国扮演着中国无法回避的角色。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帮助中国在双边交流中占据更好的位置。  本报告基于一本英文法律教材的翻译而展开。该书为圣智学习集团于2018年出版的《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作者为康涅狄格大学已故的荣誉退休教授乔治·F·科尔,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克里斯多夫·E·史密斯,以及他的女同事副教授克里斯蒂娜·德蓉。该书包含三大主题:(1)、刑事司法涉及在民主进程的政治框架内制定的公共政策。(2)、社会制度概念是解释和分析刑事司法执行和实施方式的重要工具。(3)、美国的价值观为刑事司法提供了基础。  文本类型理论是由凯瑟琳娜·莱斯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潜力与局限》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根据Reiss的观点,有三种文本类型:1)信息型的“传递新闻、知识、观点等的文本”——总而言之,传递信息;2)表现型“主要是传递以艺术方式组织的内容,自觉地按照审美标准组织内容”;3)操作型“传递具有劝诱性的内容,诱导文本的接受者按照文本的发送者(或其委托人)的意图行事——这一意图对应于语言的呼唤功能”。Reiss提出的原则是“译文是否完全再现原文的内容”和“原文的内容是否充分反映”。对美国刑事司法现状的客观分析表明,该教材内容翔实,比较符合信息型文本的特点。因此,在《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翻译实践中运用文本类型理论是合理的。  通过仔细的阅读和分析,笔者发现,该部分突出的共同特点是名词化结构、长复合句和介词。为了坚持Reiss的原则,作者试图将概念具体化到名物化结构中,将其转化为动物结构。由于汉语是一种比较简洁的语言,所以长复合句所带来的复杂局面应该用汉语中更短、更简单的分句和名词化的短语来打破。与汉语相比,名物化在英语中似乎是一种劣势,但它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来提高汉语的简洁性。最后一个特点是介词,作者在翻译时忽略了介词在英语中的作用。作者认为,在汉语中自由使用等值词是很重要的,而不是保持英语的意义和功能。运用这些方法,笔者认为,英汉法律教材翻译的重点应该是分离修饰语,调整语序,体现名词化结构,适当忽视英语词汇的原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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