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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客观性审查的相互印证模式的反思与重构——以典型刑事错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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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导论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刑事错案的证据客观性相互印证审查模式及其问题

(一)典型刑事错案的证据客观性相互印证模式的运用

1.典型刑事错案

2.相互印证模式的运用

(二)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不能保证证据具有客观性

1.具有不同来源的证据不能真正相互印证

2.虚假证据与虚假证据也能形成相互印证

3.是否相互印证缺乏审查标准与程序

二、证据客观性审查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一)交叉询问制度

(二)传闻证据规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

(四)口供补强规则

(五)域外考察的基本启示:以法庭质证为主的证据客观性审查模式

三、我国证据客观性审查模式的重构

(一)审前模式以证据相互印证审查模式为主

(二)不同审判程序采用不同的证据客观性审查模式

1.刑事普通程序以庭审质证审查模式为主

2.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被告人口供补强为主的审查模式

(三)构建合理的相互印证审查标准

1.强化附属信息的作用

2.应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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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虞旭维;

  •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吴光升,李忠强;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2D9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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